黨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:(1)選舉單位的劃分及選舉代表所采取的會議形式,代表選舉工作的開始和完成時間;(2)各選舉單位在提名、醞釀、確定代表候選人及進行選舉的過程中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,發揚民主的情況;(3)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黨組織所轄正式黨員人數、本次代表大會當選代表人數及代表構成情況;(4)對代表資格審查的情況,包括對群眾來信、來訪反映問題的核實及處理情況;(5)提出對代表資格認定的意見。
(來源:《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》)
( 編輯:王春春 送簽:王春春 簽發:鐘鳴 )